[新聞] 新聞中的法律/交通違規檢舉項目 限縮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05-02 10:30:31
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新聞中的法律/交通違規檢舉項目 限縮
2022-05-02 00:33 經濟日報 / 趙晉緯
https://reurl.cc/rDQa5N
為避免惡意檢舉氾濫,已修法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
違規項目。記者張議晨/攝影
基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對於違反本
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但為
避免惡意檢舉氾濫,已修法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違
規項目。
不過,有5,000多位民眾於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希望「恢復《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民眾得舉發所有靜態違規」,但相關規定立法院已於2021年12月7日三讀
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總統亦於2021年12月22日公布,所以民眾的提
案暫時不參考採納。
事實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自1996年施行以來,已引發社會各界及輿論的關切,正反
意見都有,經多次邀集相關單位研商通盤精進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所涉處罰條例修正草
案討論。
為免惡意檢舉氾濫,經內政部警政署彙徵各警察機關意見,建議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動態
違規項目,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違規項目;靜態違
規項目,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之違規停
車,希望能改善當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之問題,以提升警察機關執法效能,有效維護
交通秩序與安全。
例如有關媒體報導民眾檢舉機車駕駛臨停穿雨衣相關新聞,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本條例
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交通部將儘速瞭解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以上規定免予舉發

而對於民眾所提的疑義及影響,警政署也回應如下:一、本次修法主要是經相關單位多次
研商,民眾仍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動態違規項目,或嚴
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檢舉,可減少警力消耗、讓違規者能夠有所警惕及避免
不必要的警民衝突。
二、現行民眾檢舉制度引發社會各界及輿論的關切,該制度為1996年12月31日增訂,時空
環境變遷,原為「彌補警力不足」、「維持交通秩序」的立法目的,但因智慧型手機、行
車影像記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劇增,或者是有特定人針對性尾隨跟拍,連續
性、惡意性及報復性檢舉,引起眾多民怨,已經偏離原立法目的。本次修法就是希望能改
善目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的問題。
這次修法並沒有限縮民眾檢舉的權利,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然可以透過撥打110
,請員警到場來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交通部也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未來法
規施行狀況,並適時檢討相關規定,所以民眾的提案暫時不予參考採納。
(本文由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緯口述,記者楊文琪採訪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2811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