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I (MAN)
2022-05-04 19:23:48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國中女生騎單車上學遭輾斃 拖板車司機判9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國中女生騎單車上學遭輾斃 拖板車司機判9月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05/04/3914725_1.jpg
前年6月上午近7點,蔡姓男子開拖板車右轉未注意輾斃騎腳踏車上學的國中女生,被南投
地院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名,判處9個月的有期徒刑。(資料照)
2022/05/04 13:1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14歲國中女生騎腳踏車上學途中,在路口停等紅燈,綠
燈亮起後,同向拖板車右轉,未先禮讓直行的單車騎士也打方向燈,將該國中女生她捲入
輪下輾斃,拖板車蔡姓司機近日被南投地院法官以過失致人於死罪名,判處9個月的有期
徒刑。
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前年6月17日上午近7點,當時就讀國中的李姓女學生,騎腳踏車準
備上學,途中行經竹山鎮延平一路與集山路3段的交岔路口,剛好遇到紅燈而停下來,而
同向有部由蔡姓男子駕駛的拖板車也停等紅燈。
紅燈轉為綠燈後,李姓國中女生持續直行,拖板車蔡姓駕駛未禮讓直行的李姓女學生先行
,且在右轉彎前也沒有先顯示方向燈,即貿然右轉到竹山鎮集山路3段。等李姓國中女生
騎到拖板車右側車身處時,即遭男的拖板車碾壓,李姓國中女生顱腔破裂併創傷性腦傷害
,引起中樞神經衰竭而當場死亡。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道路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款、第7款等條文,有明文規定,汽車
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
、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30至
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蔡姓男子為職業駕駛,應較一般駕駛更為熟稔行車規則,在停等紅燈時,拖板車所裝設的
照後鏡可看到女學生騎腳踏車、同向直行到其右方停等紅燈,但他未禮讓直行的腳踏車先
行,右轉彎前也未先顯示方向燈,即貿然右轉竹山鎮集山路3段,導致輾斃國中女生。
判決書也說,蔡男雖坦承犯行,也願賠償被害人家屬,但因賠償條件與對方意見不一致而
未能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名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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