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鮑建信
3.完整新聞標題:
父酒駕撞死人找大學兒頂替 500萬和解仍判關3年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呂姓男子酒駕撞死人,找就讀大學兒子頂替,結果被警方識破,害其子被判罪,自己雖賠
償500萬元和解,被害人家屬也為他求處緩刑,但高雄高分院不買單,依公共危險、肇逃
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8月23日下午5點,有酒駕前科呂姓男子,在屏東縣枋寮鄉玉泉路飲用
威士忌酒後,開車行經農場路和沿山公路,涉嫌貿然闖紅燈直行,與鄭姓騎士碰撞,鄭經
送醫傷重不治。
案發後,呂男通知妻子和兒子曾男(從母姓)分別駕車前來,他並開其子的紅色廂型車逃
逸。警方接獲報案趕抵現場,調閱路口監視器檢視,發現鄭男和其子體型不像,曾男被識
破後,始通知呂返回,酒測值0.32毫克,枋寮分局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並起訴。
屏東地院審酌曾男坦承犯行,依頂替罪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至於呂男則被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罪
,併執行刑3年,他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呂男在原審審理期間,賠500萬元調解成立,被害人家屬並指出,治喪
期間呂男每天到場,願意原諒他,希望判緩刑,但法官認為原審已用59條減刑,加上他在
2審改口否認肇逃,因此維持原審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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