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鬼切」3車道下高速公路 這原因讓法院撤銷罰單
2022-05-05 14:33 聯合報 / 記者
林孟潔
/台北即時報導
黃姓單親媽媽去年在高速公路開車,為下交流道而狂切3車道,還一度停在槽化線,被警
方舉發開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她提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腹絞痛欲找廁所,才緊急變換車
道,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行為雖有不當,但沒有造成後車閃避不及,判她勝訴,撤銷處分
,可上訴。
黃女2021年6月15日上午10時許,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北向五股出口匝道處,突然任意變換
車道,迫使其他車輛讓道,被警方開單舉發,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裁處吊扣汽車牌照6
個月。
黃女提告主張,她因疫情爆發後,工作壓力大,無法順利如廁,才看中醫吃排泄藥物,剛
開始服藥而不知藥性,而藥物副作用會產生腹絞痛急性腹瀉,當時突然肚子痛須下交流道
尋找廁所,情急下才從內線往外切換車道。
她指出,她開車近10年,行車謹慎小心,鮮少違反交通規則,因為身為單親媽媽,疫情嚴
峻後改為自行開車回新竹娘家探視小孩,因突然身體不適不慎違規,而她的工作是業務,
汽車是賴以為生的工具,懇請法院撤銷處分。
監理所反駁,根據採證畫面,黃女原先行駛於內側車道,逐漸向右行駛、橫跨至少3車道
,且都未和前後車輛保持安全車距,造成後方來車減速閃避;黃女之後把車站停在匝道槽
化線上,再打方向燈往出口行駛。
監理所認為,黃女早知道自己身體不適,應採比較安全方式行駛,如維持行駛在外側車道
,以便身體不適時可停於路肩求援,或開往交流道出口,認為黃女行為罔顧其他用路人安
全,處分得宜。
法院指出,根據採證畫面顯示,黃女確實有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跨越槽化線的違
規行為,但核對黃女的診斷證明書,和她所述症狀相符,認定黃女確實是因有如廁需求而
連續變換車道,並非意圖意圖逼迫他車讓道。
判決指出,黃女極短時間內接續跨越多個車道,行為雖然不當,但沒有任何蛇行、超速等
重大危險駕駛行為,也沒有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無法認為是「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
讓道」。法官指出,至於黃女變換車道時,和後車車距甚近,且違規跨越槽化線,自然是
違規行為,應由監理所另為適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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