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不是,前陣子的案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26/2238009.htm
惡質!碩士男手機「假轉帳」 正妹慘遭白嫖還墊開房費
這個案子是女的去找包養,結果男方假轉帳,女的跑去告男的詐欺,結果
一、二審都被依詐欺罪將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36萬元,聲請再審還
被駁回。
新聞中還寫法官認定許男以詐術,騙取陳女提供性服務及旅館費用,
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結果這個案子的法官認為援交、包養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約定無效,
判林女一毛錢都不用還。
女的找男的包養,男的不付錢叫做嚴重破壞設為善良風俗,男的被判詐欺罪,
要被關6個月或至少罰36萬,最後提再審還被駁回不得抗告,但是換個案子男方如
果付了包養錢,女方不履行性服務,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約定無效,女的
一毛錢都不用還。
以上都是依新聞內容來作依據喔~
???請問這是?付不付錢都是男的倒楣?
※ 引述《z753951zxc (這是ID)》之銘言:
: 辣妹收13萬包養費說好嘿咻17次 只做1砲就消失!挨告辯「我交男友了」
: 蘋果新聞
: 新北市吳姓男子上網認識缺錢的林姓辣妹,2人說好長期包養,做愛1次抵8000元,吳男見林
: 女外型極優,為展現誠意,依林女要求陸續匯13萬6000元給她,算下來可嘿咻17次,但林女
: 只獻身1次就避不見面,吳男怒告要求返還未兌現的16次價金共12萬餘元,林女出庭辯稱因
: 「交了男朋友」所以想結束這種關係,一審認為援交、包養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約定
: 無效,判林女一毛錢都不用還。
: 吳男提告指稱,他於2019年在交友網站認識林女,雙方約定由他提供金錢,林女提供性服務
: ,1次抵扣8000元償還,於是他在4個月間匯了13萬6000元,但林女只跟他嘿咻1次,後來就
: 以種種理由拒絕約會或發生性行為,還說要解除關係,最後拖拖拉拉只還了7000元。
: 針對這筆錢,吳男提告主張是「消費借貸」且林女承諾會分期攤還,但她從2020年1月到7月
: 一共只還7000元,就算雙方不是消費借貸關係,林女也應該返還她的「不當得利」。
: 林女則告訴法官:「吳男匯給我的錢是援交對價,我因為認識現在的男朋友,想結束與吳男
: 的關係,怕他來找我,才答應要分期還款」。但林女強調2人之間的關係是包養而非借貸,
: 當時吳男知道她財務困難而主動表示要提供金錢協助,沒說必須償還。
: 法官認為雙方的關係如果真如吳男所說,以性行為抵扣金錢,那麼,這約定並不包括「林女
: 應返還金錢」,在法律上不構成「消費借貸」。
: 另外,法官認為以性行為作為財務援助對價,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依《民法》這種約
: 定無效,雙方都不得請求對方履行,也就是說吳男不能要求林女提供性服務,林女也不能要
: 求吳男依約給錢,總而言之,吳男自己基於不合法的約定匯錢給林女,就算林女承諾分期攤
: 還,依《民法》規定,吳男也不得請求林女返還,因此判決吳男敗訴,林女無須還錢。可上
: 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 https://reurl.cc/Dyy0zR
: - -
: 備註:男生要保護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