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
趙宥寧/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高中申訴法大修!強迫留校、曠課也能提 師憂動輒得咎
4.完整新聞內文:
過往學生若被學校記警告,或對各式口頭、行為管理不滿想申訴,常求助無門或石沈大海
。教育部配合大法官解釋,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明訂學生權利受侵害時,可向學校申評會提出申訴。有高中校長憂心恐讓行政單位動輒得
咎,但也有教師認為,有助於打破部分學生對校園威權的想像。
大法官784號解釋指出,學生認為權利因學校教育或管理遭受侵害,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
訟。教育部也著手修法,將高中生申訴法規一口氣從14條擴增到52條。學生有別於過往依
賴市長信箱、署長信箱等陳情管道,如今具體規範當學生權利受侵害時,可向學校申評會
申訴,若不服決議,可再向上級機關再申訴,「再」申訴也具有法律效力,最終可免經訴
願程序,直接走上行政訴訟。
未來舉凡學生手機被沒收未歸還,或是學校無來由取消畢業旅行、無故被記曠課,學生皆
有權利提出申訴。該辦法也要求,校內申評會至少要有一名校外專業人士參加,當學生自
治組織遭學校侵權時也可提出集體申訴,且學生可申請閱覽或拍攝調查報告,另也明文要
求教育主管機關要提出申訴扶助服務。
全中教理事長高孟琳是一名高中公民老師,他肯定教育部積極回應大法官的解釋精神,也
樂見維權意識從學生階段被落實;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也肯定這項修法,尤其明確規範申
評會如何組成,有利於學校運作遵循,調查小組也有助申評會釐清爭議。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秘書長謝金城也肯定修法能讓校園民主往前邁進,藉「申訴及再申訴
」制度,也能打破部分學生對於校園威權的想像。
但也有一名高中行政主管憂心,學生申訴門檻降低,恐讓教官、學務處人員動輒得咎,就
怕被學生刻意找碴,徒增行政成本。
不過據教育部統計,過往學生申訴案量平均每學期每校不到一件,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
事長何蔚慈表示,從數據可見學生不知道申訴程序,也有部分學校從未開過申評會,根本
不知如何啟動程序。
過去學生申評會主要處理學生行政懲處,比如北部某高中曾對一位午餐時間到處兜售泡麵
的學生懲處,學生家長代該生提出申訴,最終認定該生違反校園食品安全衛生等規定遭駁
回;新北市也有有學生朝會因故未到遭記警告,學生提起申訴並敘明理由,申評會認定有
理,成功推翻懲處。
高中申訴及再申訴新制上路後,大幅降低學生申訴門檻,除了個人遭學校侵權,若學生組
織、社團、班級學生不滿校方懲處也可提出申訴。
全中教理事長高孟琳預期申訴案量肯定會增加,但可能會有城鄉差距,偏鄉或社經較差學
生或家長可能摸摸鼻子就算了;但也有教育界人士認為,學生仍認為寄信或打1999投訴比
較快,不會有濫訴問題。
高孟琳則認為,大法官並沒有允許濫訴,也不會完全忽視校方或教師等專業教育人員的專
業判斷,尤其學生是否可以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仍必須依據訴願法、行政訴訟法等程序
。
高孟琳也說,師生互動本就必須基於尊重,但不表示學校對於學生的任何懲處、措施都可
以不負責任,一旦侵害了學生的權利,當然要提供救濟管道。
若學生要提起申訴,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建議,學生除了要蒐集具體事實、文件
,也要具體陳述申訴事實和理由,且要記錄下人事時地物,並明確指涉校方行為違法處,
以及申訴人希望獲得的補救措施。
馮喬蘭也說,申評會成員也不該把學生申訴當成是「犯上」,不論孩子年齡是大還小,任
何人都是具有行使救濟權利的個體。
教育部表示,新制將於今年5月26日生效,目前已規畫在地方政府、學校舉辦宣導說明會
,國教署也設有高中學生事務資訊網站,本月中將增設「學生申訴專區」,提供程序流程
圖、相關申請表單及案例,供學生運用。
教育部也說,為了讓學生透過申訴機制保障權益,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會
開設諮詢管道。若學生有申訴諮詢或扶助的需求,可洽所就讀學校的主管機關洽詢。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629155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