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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李隆揆
3.完整新聞標題:
人妻搭公車送小孩上學 結識司機鬧婚外情纏訟
4.完整新聞內文:
蔡姓女子因搭公車送小孩子上學,結識交往已婚謝姓公車司機,雙方曾發生性關係,事後
蔡女告謝男性侵,謝男憤而毆打蔡女,恐嚇蔡女丈夫及母親,案經審理,士林地院依恐嚇
危害安全、傷害罪判謝男10月徒刑、民事部分賠80萬元。
謝男妻子說,2018年4月得知謝男與蔡女聯繫,謝男稱2人只是朋友,承諾不再聯繫,但後
續又在通訊軟體中發現2人曖昧對話,蔡女賠償3萬元承諾不再聯繫,2019年1月謝男稱與
蔡女並未斷聯,2人還發生性關係,她遂提告求償63萬元。
蔡女說,她因搭公車送小孩上學,2018年1月結識公車司機謝男,謝男在她乘車時贈送唇
膏、浴巾、手機殼、項鍊等小物,以「不喜歡被拒絕」要求她收下,並藉此取得她的聯繫
方式,還稱「一見鍾情」向她告白。
她同年4月要求謝男保持距離,謝男後續卻說已將2人私情告訴妻子,已導致家庭破裂,要
她負責,且妻子哥哥曾加入幫派,若不配合會加以報復。同年5月中旬,謝男要求她外出
,她心生畏懼只能配合,後來卻被謝男性侵得逞,事後想離開謝男,謝男就自殘相逼,還
曾出手毆打她。
謝男說,他與蔡女交往並發生關係,蔡承諾與丈夫離婚卻未果,他才傳訊息「大家一起死
」「我要殺你老公」等。
蔡女提告性侵部分,檢方已不起訴,謝男涉及恐嚇危害安全、傷害罪部分,處10月、民事
部分賠80萬;謝妻提告蔡女部分,士林地院依據謝、蔡2人曖昧訊息,認定2人如「熱戀男
女」,判蔡女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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