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 記者 蔡晉宇 /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獨/曲棍球案檢察官陳隆翔 同案被監院二度彈劾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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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深夜突襲公告,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發下豪語,承諾要吞曲棍球的「曲棍球協會詐
領補助款案」,承辦檢察官陳隆翔昨天被監院彈劾審查委員會以10比1比數,通過由監委
高涌誠、林郁容所提之彈劾案。這是陳隆翔繼2019年5月14日之後,第二度被彈劾,案由
同樣是曲棍球案,創下監院罕見紀錄。
監院前年首度彈劾陳隆翔時,即被法界批評濫權,外界甚至質疑有政治動機。媒體報導,
當初承辦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約詢陳隆翔時的譯文甚至提及,「你不幫我想怎麼解決
方法,就是你要逼我們彈劾你」。
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確定,監察院提起再審,職務法庭仍認為並無違誤,駁回
再審,監察院仍不服,上訴到職務法庭第二審,職務法庭第二審認為,原判決並無法官法
規定的違背法令情形,再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如今陳隆翔再被彈劾。本次彈劾案由指出,陳隆翔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涉嫌
侵佔公款案件,就該案重要爭點未致力於真實之發現,僅憑被告之自白即草率結案,並背
離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均屬嚴重疏漏,論理過程亦難以昭信服,尚
非法律見解之歧異,且曾函詢被害人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關於緩起訴處分之意見,卻未待彰
化縣政府回覆,即當庭諭知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喪司法之公信
力,違法失職情事甚為明確,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
提案監委高涌誠表示,這次提案彈劾,主要是因應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所認定之狀況,以完
備程序。監院人士則指出,正常情況是以一事不二議為原則,同案被二度彈劾確實是極罕
見情況。
高涌誠說明,在第五屆監委時期,和監委蔡崇義一起立案的陳隆翔案中,認定陳在彰化地
檢署任內,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以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緩起訴李
姓秘書長等人,卻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事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經調
查共發現十一項違失,均載明在調查報告中。
高涌誠指出,全案通過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後,職務法庭認定陳隆翔的彈劾案由,僅有三項
違失,調查報告所提的另外八項並不在範圍內,因此對這八項違失不予受理。
高涌誠表示,以往懲戒法院慣例,是會將監察院調查報告所提及的內容併案審理,但這次
作法有別以往,確實較不同;但既然懲戒法院如此認定,站在監察委員立場,仍應完備後
續程序,因此才會再次針對陳隆翔的另外八項違失,連同在職務法庭審理期間額外發現的
一項違失,共九項,再次提出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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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不聽黨的法律人,自己小心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