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是有立遺囑,一樣是白搭沒用,兄弟姊妹照樣可以來拿民法上他們的特留分
: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A生前都是他老婆/她先生在照顧,醫藥費也是另一半在張羅
: 兄弟姊妹豪不關心,也未對A有任何付出
: 可是為什麼在A死後,還可以跟A的配偶爭奪遺產??
: 而且就算A有立遺囑也沒用,還是要分給兄弟姊妹,那這樣民法不是違反人權嗎???
你可以生前就慢慢撥錢給自己喜愛/信賴的子女阿
我反而覺得特留分是一種保障制度
你看有些重男輕女的 真的是會一毛都不留給女兒
如果沒有特留分 那才是心寒吧
不過可悲的是 很多長輩都不願意提早去處理財產
因為要手握財產才能指揮子女 如果錢分了 怕子女就不來看了 不照顧了
所以才會有這麼多民視八點檔劇情
而且大至千萬土地房產 小至十萬百萬 都一樣吵翻
也是滿淒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