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記者署名:呂志明
完整新聞標題:
妙齡女頭受傷竟遭男護士「觸診抓胸」!醫院賠45萬求封口 色狼下場出爐
完整新聞內文:
1名妙齡女子因為頭部受傷被送到台北長庚醫院急救,沒想到急診室的賴姓男護理師,將
她帶往診療室,以檢查胸悶為由,將女子的衣服掀起抓捏胸部,女子認為不對勁向醫院申
訴,並向警方報案,雖醫院賠償女子45萬元,簽下保密協議,要求女子不要說出是哪家醫
院,但女子和醫院和解後,仍堅對賴男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賴男否認犯行,依利
用權勢猥褻罪判刑8月,賴男提起上訴,於高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同時與妙齡女達成和
解賠償,最後獲得諒解,妙齡女也表達不願追究,法官最後仍判他8月徒刑,但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
這起在急診室遭猥褻疑案發生在2020年9月3日下午1點多,1名身材姣好的妙齡女子,在台
北市行經一處施工中的工地時,不慎遭到異物砸傷頭,工地許姓主任立即將女子送往附近
長庚醫院急救,女子在急診室接受醫師看診後,由賴姓男護理師幫忙打破傷風針,另外也
拿單據交給陪同女子前往的工地主任,請他代為到櫃台批價拿藥。
女子在等候工地主任拿藥時,坐在急診室外休息,此時賴姓男護理師見到女子在一旁等候
,以還要再進一步檢查為由,將女子帶到急診室旁的診療室拉上拉門,房間裡僅有賴男與
女子2人,然後賴男在沒有戴上手套的情況下,將女子的上衣由下往上掀開,用手伸進胸
罩內抓捏胸部。
女子返家後,越想越覺得不對勁,認為賴男只是護理師,怎麼可以用觸診的方式,幫她檢
查胸部,因此立即向醫院申訴,認為賴男趁她身體不舒服頭昏腦脹之際騷擾她,要醫院給
個交待,同時向警方報案,醫院得知後啟動性騷擾調查,同時與女子家人達成和解賠償45
萬元,並簽定保密條款,要求女子不要再說出是哪家醫院,不過女子雖然與醫院和解,但
仍堅持對賴姓護理師提出告訴。
賴男到案後否認女子的指控,他表示,當天因為告訴人說她胸悶頭暈,且衣服上還有一點
血漬,他才好心的把她帶到急診室一旁小房間幫她清理血漬、檢查,且檢查時他僅將手從
女子的衣領處伸進去碰觸胸部上緣,並沒有掀起她的衣服用手抓捏,在做完觸診後認為並
無大礙,才請她離開。
賴男事後還拍下多組模擬照片提供給檢察官,鉅細靡遺的說明如何檢查胸悶,並說護理師
也可以理學檢查,他還強調,這個事件他做錯3件事,一是沒戴手套、二是沒叫其他女護
理師進去、三是初出茅廬太熱心,聽到她說痛就想要幫她忙,沒想到為此竟遭到不白之冤
。
但因女子否認當時有說胸悶,堅稱賴男是掀開她上衣將手伸入,檢察官調查後綜合考量,
認為就算是女子當下胸口真的不舒服,賴男身為護理師,應該立即向醫師反應,請醫師進
行檢查,而非是由他進行觸診,因此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賴男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賴男仍否認犯罪,辯稱病患確實有反應她的症狀,他只是依照職責告知
需評估,但當下並未觸及任何隱私部位,因此在未密閉的空間裡,未將門簾完全拉上呈L
形,只隨手一拉直接評估檢查,也因不需接觸體液、血液,才沒佩戴手套。
然而醫院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小組人員經過1個月調查,認定賴男對女子進行身體檢查的
理由不充分,賴男確有碰觸女子上胸部等部位,且未加強告知說明,也未依正常作業程序
安排第三人陪同,不符合維護病人隱私的規範。
法官最後認定,賴男確實利用醫療關係機會,面對求診醫治的弱勢病患,為一己之私乘機
做猥褻行為,破壞醫病關係信任度甚鉅,且犯後毫無悔意,若無有效懲戒,恐會再犯,因
此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
賴男不服上訴高院,在審理期間不僅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支付和解金完畢
,告訴人也具狀表達同意撤回告訴,同意給予緩刑。法官認為判處8月量刑適當,上訴無
理由予以駁回,另外,雖然利用權勢猥褻罪並非告訴乃論罪,無撤回告訴的效力,但因告
訴人同意原諒賴男,且經這次教訓後應知警愓無再犯之虞,因此依法宣告緩刑2年。(呂
志明/台北報導)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507/XZ2FWVHH3NDZVOK6MH64BZ3PBM/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