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22-05-08 01:27:21※ 引述《chram (chram)》之銘言:
: ※ 引述《medama》之銘言
: 雖說是發文者自己的問題
: 但一時不察是蠻有可能讓人誤會der
: 例如公職
: https://i.imgur.com/qiFFFQT.jpg
: 只要符合其一就能有應考資格
: 沒有ABC三個都要
: 不過駕照打臉蠻好笑的 嘻嘻
雖然發文者自己問題很大
但是你舉的這個例子很爛
考試規則很清楚的就寫
「具有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之一者」
完全沒有疑義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