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凈瑜說,這五年來國內外媒體對李明哲的關心,他們永遠都不會忘記,讓社會知道李
明
: 哲被綁架、有陳情的機會,讓他在獄中處境不至於孤絕。
1.這邊提到李明哲在中國被綁架。
: 制定五個原則,第一,我們不能像壓迫者低頭求饒;第二,我們必須輕視法律救濟
: ,因為對中國來說,法律只是玩物,所以不聘請律師,避免迫害者以法律達成其罪刑;
三
: ,堅守國家主權的地位,決不背叛台灣,這是本;四,維護受難者的尊嚴跟榮譽;五,
救
: 援行動越公開、受難者越安全。
2.這邊提到中國視法律為玩物
: 因此,在選擇第二條路後,李凈瑜認為,這五項援救李明哲的行動原則,是讓他成功回
家
: 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因為李明哲並不是去中國作奸犯科,而是做良善、幫助人的事情,
我
: 只希望他像一個人一樣回來,「希望李明哲回來還是我的李明哲,不是只有他的身體,
還
: 要他完整的靈魂。」
3.這邊提到了
「李明哲並不是去中國作奸犯科,而是做良善、幫助人的事情…」
1.和2.這邊都可以說的通,但是從3.這裡看就有趣了,這代表李在中國是因為做了「良善
、幫助人」的事情而被抓的,所以再對照1就說不通了。
再來,李是被判了五年,也的確期滿釋放。然後李是因為做了3之後才被判刑,那李妻指
的做良善幫助人的事跟李被判刑的原因是同一件事,假如是同一件事,那麼怎麼會視法律
為玩物呢?
還是李妻所稱的良善幫助人的事和顛覆他國政權無關呢?(至今還沒看到李妻和李解釋)
這發生在中華民國也是一定要被關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