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
啃老男行搶不成刺死19歲網咖店員 更一審改判20年
4.完整新聞內文:
37歲男子蘇偉智無業、啃老,長期以網咖為家,前年3月勒索不成,竟當街刺死19歲網咖店
員劉姓男子,蘇男犯後自首犯行,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上訴後經最高法院
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他已認罪、且自首獲減刑,今改判為20年徒刑,還可上
訴。
此外,死者劉男的父母對蘇男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判決蘇男須賠償劉父804萬多元、劉
母434萬多元共1238萬餘元,已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案發前有長達5年時間都以網咖為家,缺錢就向爸媽伸手要錢,因爸媽認為
蘇男需索無度而拒絕一再給予金援。
蘇男因缺錢花用,前年3月27日深夜在網咖附近打算隨機找人借錢未果,見準備上班的19歲
店員劉男出現,持水果刀逼他交出財物,劉男拒絕欲離開遭阻止,2人發生扭打,蘇男竟持
刀朝他胸、頸部各刺1刀,且刺殺力道之深竟連刀柄都一併刺入劉男胸部,劉男負傷逃離現
場,半路撐不住倒臥路邊,送醫不治;蘇男則跑回網咖更衣,隨後到派出所自首並交出兇刀
。
桃園地院以蘇男自首,給予減刑,判他無期徒刑。劉男爸媽承受喪子之痛,另對蘇男提出民
事求償,桃園地院判蘇男應賠償劉男父母共1238萬元。
檢察官和蘇男均不服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上訴高等法院。蘇男庭訊時,首先承認殺人、否認
強盜,後來又辯稱不是故意殺人,直到最後一次召開言詞辯論庭才承認全部犯行,高院從蘇
男持刀刺殺劉男胸部等致命部位、揮刀力道猛烈等事證,認定蘇男涉嫌強盜殺人犯行,應判
死刑,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社會的法律感情,但考量蘇男是自首犯行,仍判他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更一審審理指出,蘇男觸犯強盜殺人罪,其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死刑,若判死刑,依法
減輕後為無期徒刑,若判決無期徒刑減輕者,為判刑15年以上、20年以下徒刑,一審未說明
何以認定蘇男符合自首規定,經裁量減輕其刑後,仍判無期徒刑,「難謂允當」,考量蘇在
高院更一審已坦承犯行,認定強盜殺人犯行應排除判處死刑,並考量其自首,給予減刑,今
改判20年徒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21614
6.備註:
才20年...之後強姦犯是不是強姦完一定要殺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