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本身就是假議題吧?
根據1月新聞,輝瑞口服藥與莫沙東抗病毒藥物,都已經通過EUA。
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2201/202201152068875.html
那麼我們現在都知道,EUA是政府在緊急公衛情況下,經充分評估後授權緊急使用非完全
核准的藥品或醫療器材。
如果說什麼擔心副作用、交叉作用,那麼,當初緊急研究並開發,且實驗很短的疫苗,怎
麼就通過EUA後給人民施打?
我不講高端啦…科科…
認真說,什麼疫苗實際上都沒辦法證明未來會造成什麼副作用沒錯吧…?
而打完疫苗沒多久後死去的人,也是有,但我沒說是疫苗導致的喔!
那麼問題來了
到了口服藥、抗病毒藥物,經過EUA,為什麼不是國家扛責、國家下達命令要求醫師評估
症狀,確定快篩陽症狀符合用藥標準?
疫苗可以為什麼藥物不行?
還是藥物的EUA與疫苗的EUA不一樣QQ?
當初施打疫苗也是說要第一線醫師評估你可不可以施打這個疫苗,這個評估,當初我在花
博打疫苗,就填個問卷,然後問一問你有沒有特殊病史…很迅速就去下一位那邊問了
那麼這樣
打疫苗也有醫師評估啊!
且快篩陽即可評估用藥這點,不就是實務上給病患彈性,若症狀嚴重,即可進行評估的空
間?
非得要等到PCR陽結果出來之後嗎?
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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