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sga (bbsga)》之銘言:
: 我的富邦業務員說
: 富邦會以這條例來處理
: 業務還說這條例是金管會通過的…
: (我不確定是否屬實)
: http://i.imgur.com/zGlN77r.jpg
: 然後說特別針對防疫險
: 只要在別家有保過
: 富邦會跟金管會閱其他家投保記錄
: (不確定是哪個會…有點忘了)
: 只要有保 防疫險
: 富邦就會退錢+簡訊通知
: 只能說
: 錢都收去炒地皮了
: 就是死不認賠
: 看來是要列入永不往來 保險公司了…
部分43~
剛剛查了一下大法官釋字第576號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57
用這條來拒保有點怪怪der
人命突然變成跟房屋一樣有實價登錄?
為了這規定還去翻一下保險法教授對於複保險定義及關於防疫保單之見解
邦邦倒不如誠實地說因為保單太多人上車了
會吃不消賠不完所以只能挑我想要的這樣比較直接
還是有其他保險法達人可以幫忙大家開釋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