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6次酒駕被逮檢方求刑8月也無用 他獲判6月

作者: KKmex (麥克斯)   2022-05-16 2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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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酒駕被逮檢方求刑8月也無用 他獲判6月得易科罰金
2022-05-16 20:54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澎湖蔡姓男子去年酒後開車,被警方攔下後吐氣酒精濃度值達0.60,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並起訴,蔡男被發現有5次酒駕前科,還曾入監服刑,但澎湖地院僅判刑6個月,檢方不服
上訴,認為判決過輕不能給蔡男警惕,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蔡打零工,犯後坦承犯行
,一審判決「罰當其罪」,駁回檢方上訴,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打零工維生,離婚有2名子女,獨居在澎湖馬公市,蔡男2009年至
2015年間,曾有5次酒駕紀錄,還曾因犯公共危險罪入監,直到2016年5月3日才執行完畢

但多次酒駕被抓,蔡仍心存僥倖,去年11月1日下午2時許,蔡男在馬公一家宮廟喝了2瓶
啤酒,開車上路,回家路上因違規被警方攔下,因全身酒氣,警方酒測後吐氣酒精濃度值
達每公升0.60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被檢方依法起訴,並具體求刑8個月,讓蔡
男必須入監,以資警惕。
澎湖地院審理時,即使蔡有多次酒駕紀錄,但法官最後考量蔡每月收入僅1、2萬元,離婚
,獨居等家庭狀況,雖然檢方起訴時,具體求刑8個月,讓蔡男必須入監,但綜合他的家
庭環境,最後僅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併科罰金3萬元。
檢方不服上訴,認為蔡這次是第6次酒駕被攔,但判決較前次刑度,只多了併科罰金2萬元
,量刑過輕,對他難有警惕效果。
檢方認為,當前社會對酒駕是深惡痛絕,屢次修法重罰,但法院僅判6個月,還得予以易
科罰金,反而助長他僥倖之心,應處7月以上徒刑,才能與他的罪刑相當。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考量蔡男收入及家庭狀況,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所處之
刑符合「罰當其罪」原則,並無輕重失衡情形,駁回檢方上訴。
不過,蔡判刑6個月,若易科罰金可換免入監,但蔡男有多次酒駕紀錄,雖然不屬於5年內
再犯的累犯,法界表示,執行時檢察官仍有權利不准他易科罰金,讓蔡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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