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李奕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人妻「吃太多變胖」竟產女!夫怒求償150萬 她搬大法官救援遭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bit.ly/3yJTeGw
人妻偷吃懷孕卻辯稱是吃太多變胖。示意圖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台北一名吳姓人妻和丈夫分居後腹部隆起,聲稱吃太多變胖,卻產下一名女嬰,丈夫得知
被戴綠帽,隨即離婚並對吳女及小王黃男提告主張配偶權受侵害,求償150萬元。吳女出
庭辯稱,大法官已將通姦除罪化,我國憲法已不再強調婚姻制度性保障,轉為重視配偶雙
方性自主權,丈夫主張配偶權受侵害已無依據。但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大法官釋憲仍
肯定婚姻忠誠義務,「不能以《憲法》保障性自主權驟然推導《民法》上無配偶權」,判
吳女敗訴,需賠40萬元。
判決指出,吳女結婚10多年,2018年搬離住處與丈夫分居,此後未再與丈夫發生親密行為
,卻被丈夫發現她腹部日漸隆起,丈夫詢問怎麼回事,吳女聲稱「吃太多變胖」,但去年
卻產下一名女嬰,丈夫因此得知妻子外遇黃姓男子,與妻子調解離婚後,對她及黃男提告
侵害配偶權,連帶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黃男在訴訟中未曾出庭也未遞狀答辯,吳女則出庭強調,她沒有工作,名下無財產,無力
支付150萬元賠償,她願意與前夫協商和解,只是黃男不出面處理。
吳女並且向法官辯稱,前年大法官釋憲已經闡明,《刑法》通姦罪限制人民性自主權,違
反比例原則,宣告通姦罪失效,可見我國憲法已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轉為重視婚
姻中配偶雙方平等的性自主權,婚姻中配偶雙方應相互尊重對方為獨立個體,不以婚姻忠
誠義務支配對方意志,因此,將配偶視為客體獨佔的配偶權概念,已經不被承認,前夫主
張侵害配偶權在現行法制下已經缺乏依據,求償應予駁回。
法官審酌,吳女2021年產下一女,女嬰與丈夫並無親子關係,吳女同年與丈夫調解離婚,
且丈夫質問小王黃男時,黃男曾傳訊表示:「今天發生這種事,相信你我也不願意發生,
畢竟我們都是被隱瞞在其中的男人!」法官因此認定吳女與黃男發生婚外性行為屬實。
針對吳女辯稱現行法制已不承認配偶權,法官認為,大法官釋憲將通姦除罪化,僅適用於
《刑法》通姦罪,而不適用於《民法》配偶權,釋憲文中並無任何論述否定民事配偶權,
釋憲文中甚且提及:「應在約束配偶雙方履行互負之婚姻忠誠義務,以維護婚姻制度及個
別婚姻之存續,核其目的應屬正當。」可見大法官肯定婚姻制度仍有忠誠義務的內涵,「
不能僅以《憲法》保障人民性自主權,驟然推導《民法》上必無配偶權存在」。
法官最後認定,民事配偶權與性自主權衝突時不必然退讓,因此吳女辯詞不可採,認定吳
女、黃男確有侵害配偶權行為,應負賠償責任,判決吳女、黃男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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