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認貪汙罪求緩刑 助理費3百多萬都花在選民服務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323269 聯合新聞網 蕭雅娟
「貪汙2字掛頭上,一輩子洗不掉!」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和辦公室主任陳玉臺等人
,遭控貪汙詐領公費助理薪資,高達333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審理,潘等5名被告全部
認罪,懇求法院給予自新機會,求判緩刑,全案今年6月15日宣判。
潘懷宗今在李永然、魏憶龍、徐履冰等3位大律師辯護下出庭,審判長問潘,4名被告有任
職助理工作嗎?3百萬用在哪?有用到個人支出嗎?潘回答,如起訴書所載不爭執,3百多
萬都是用在服務處,不夠會貼錢,陳玉臺應該不會用到個人支出。潘懷宗認罪,低頭感謝
檢察官、法官,並說「希望能給予自新機會」。
曾任2屆台北市議員的律師魏憶龍舉例,舉例曾有議員同事選第一屆議員花了3億,第二屆
花了1.5億元,反觀潘懷宗,軍公教子弟能擔任議員是榮耀也是負擔,非富二代,家中沒
有橫財,每月13萬薪水,但選民服務就算薪水30萬都不夠用,這是歷史共業。
魏律師說,潘擔任5屆議員,選民服務口碑受人肯定,多年補助的助理費3百萬餘元全部用
在服務處做選民服務,早已花光,但沒有一毛錢放進潘的口袋「貪汙2字掛頭上,一輩子
洗不掉!」這類型案件使用大水庫理論可認定無罪,如用法匠思維,就成立犯罪,請求法
院給予自新機會。
潘懷宗辦公室陳玉臺同樣認罪,從潘當議員的第一天就任職辦公室主任至今。陳稱,2010
年潘曾經交代議員助理費用需要用自己人申報,後續他就依循慣例執行。同案被告陳女、
陳男是陳玉臺的胞姊、姪兒,提供帳戶給服務處使用,沒有實際擔任過議員助理,公司員
工李男、和因確診新冠肺炎未到庭沈男同樣都是提供人頭帳戶。
自稱月薪20萬元的陳玉臺,除擔任辦公室主任,還經營公司。他稱,只要有單據來就會先
付掉,會找親人開戶是為了以後不用擔心錢不見,每月都會從人頭帳戶領助理薪水來用,
全部用在選民服務、租金水電、電話費、交通費、郵資、紅白帖等,但是「完全不足以支
應」
陳的辯護人、曾任議員的律師林美倫表示,議員每月助理補助上限24萬元,都放在議會使
用,就算她有法律專業,但台北市各局處事務多如牛毛,她當市議員時,聘請台大博士生
教看預算書,從頭學起;選議員花了3百萬,還是用房子貸款,當時「以為書生可救國」
後來看來都是「癡人說夢」請法官考量現實和法的落差。
檢方論告指出,被告坦承犯行,繳納全數犯罪所得,請依法量刑。潘懷宗等5名被告及辯
護人等,均請求法院給予自新機會,請求給予緩刑。
潘、陳2人涉嫌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涉嫌11年間,假借聘任公費助理,實質詐領
公費助理補助費,不法所得333萬5835元,遭依照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
財物罪嫌起訴。審判長諭知,沈男部分6月8日下午4點10分開庭審理,全案6月15日下午2
點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