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師
去年出來自己開所
這個問題我正好可以回答
以今天為例
我早上八點半出門
去台北看守所見當事人
一個早上就不見
中午也沒時間吃飯
馬上要跟當事人先開會前會
順便回幾通電話
時間一下子就到談判時間
會議從兩點到快四點
談判結束,跟當事人吃個飯
五點回到事務所
到事務所後
先收信、回信、再回個當事人電話
隨即準備評論學弟的報告
因為晚上博士班要上課
上課上到快九點
上完後再回應其他律師的問題
學妹的法律問題
以及各種當事人堆積起來的訊息
最後,再整理新收案的訴訟資料
就十點出頭了
啊!晚餐還沒吃
等等回家吃飽後
還要再搜尋實務判決
順便修改研究計畫內容
今天恐又是三點多睡覺吧
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