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謝和弦罵吳宗憲「臭卒仔」、「假鬼假怪」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22-05-24 11:36:37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謝和弦罵吳宗憲「臭卒仔」、「假鬼假怪」 上訴變只要賠1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藝人高以翔2019年11月在中國大陸錄影猝死,吳宗憲評論「是韓國人害的」,謝和弦怒罵
吳宗憲「臭卒仔、幹你娘勒」,吳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士林地方法院判謝
須賠償吳30萬,另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連續3天刊登道歉啟事。謝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
改判賠15萬元,道歉啟事也改為張貼在粉絲專頁張貼判決書要旨3日。
憲法法庭在今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中,判民法「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不包括命加
害人道歉。
謝和弦2019年12月19日、21日在臉書開直播罵吳宗憲「裝什麼台灣大哥假鬼假怪你怎
麼不說是韓國人把你的懶趴弄不見的是韓國人害你沒有懶趴的卒仔、臭卒仔、吳宗憲
臭卒仔你他媽說是韓國害死他的,幹你娘勒」。
吳提告公然侮辱,刑事部分,謝和弦遭士院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法
官認為謝的言詞經多家媒體轉載廣為傳播,確實貶損他人尊嚴,侵害吳的名譽。
士院民事庭考量雙方都是知名藝人,吳宗憲活躍演藝圈多年,有「綜藝天王」、「本土天
王」之譽,在娛樂圈有重要地位和相當名望,而雙方2019年度所得都有數百萬,衡量兩人
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加害程度,認為賠償金額30萬元適當。另外,士院也判謝和弦應
在Facebook「謝和弦R-chord(阿扣)」粉絲專頁塗鴉牆刊登「道歉啟事」3天。
高院民事庭則認為,名譽為人格的社會評價,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
損作為判斷依據,而言論自由則為人民基本權利,有實現多元意見等多重功能,二者重要
性難分軒輊。高院認為,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或就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之事,個
人名譽對於言論自由,原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應儘量予以包容。
高院認為,謝和弦的發言難認是出於善意,且淪為抽象謾罵、情緒性的人身攻擊,不受言
論自由保障,而依據醫院的精神鑑定,雖可認定謝當時受疾患影響,但還沒達到喪失自由
意識、無從控制或不清楚自己作為的程度,謝自稱「不是故意」或「過失」,辯詞不可採

審酌吳宗憲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再考量謝和弦受疾患影響以致辨識能力減低
,高院改判謝賠償15萬元,並在粉絲專業張貼判決要旨。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335896
6.備註:
得病真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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