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記者 許祐祥 / 攝影 陳奇君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女車主違停被檢舉開單 副座車門還被刮「勿停」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大里有民眾違規停車,結果簽車時不只多了一張罰單,副駕駛座車門還被刮,女車主
PO文說,違停被取締她就認了,但刮車的人太過份。
有民眾臉書社團PO文,說愛車違停被開單,這就算了結果副駕駛座車門也被刮。
照片PO上網,有人認為,犯案的是寫了一個大大的狂,也有人認為是寫了勿停兩個字,車
主承認違停不對,但刮車又是另外一回事。
當事女車主:「違規停車我是認了,我覺得說,好,沒關係,你檢舉我,那我就是繳罰單
而已嘛,那你檢舉我就檢舉我, (不應該刮我車),其實我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人。」
民眾:「就差不多這個位置。」
違停刮車,就在台中大里至善路仁福一街口,開單時間是5/21日下午1點多,當時警方接
獲民眾檢舉,來事發地開單疑似在這之前車就被刮了。
當事女車主 :「因為我也不知道是誰去刮了我的車。」
民眾:「這樣是有比較過分啦,人家也不是說去停紅線,就白線停一下而已,真的有擋到
影響到,你也可以告知啊,或是你真的要報警也沒關係,不要刻字啦。」
女車主說,他不知道是周六還是周日被刮,只說這兩天在附近工作,停車地點沒有紅線,
但路口依法就是不能停,警方開單取締。
民眾:「好聲好氣的跟他說喔,沒關係你可以停,他還引導他就是說停到那種有點轉角,
那一個角度結果過半小時之後,警察就來開單。」
仁化派出所副所長戴文鎮:「警方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依法告發,轉角處本來就
不能停車。」
車主在附近打工,以為沒紅線就能停,事後有了解路口30公尺不能停,被開罰單,打工錢
沒了,但被刮車,警方提醒只要報案,就會調閱附近周遭監視器抓人,犯案的恐怕會觸犯
刑法上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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