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ei5566 (光榮56)》之銘言:
: 我是在問美國
: 每次遇到這種重大槍擊事件
: 最常聽到的說詞就是
: 沒辦法
: 美國天授槍權 這是憲法就規定的
: 所以這問題沒辦法解決
: 可是這條憲法兩百年前可能沒問題
: 不代表兩百年後的今天也沒問題啊
: 然後又丟一句 沒辦法
: 這是人民的自由
: 阿幹
: 這樣要政府幹嘛
: 美國完全實現無政府主義不是更好?
: 還不用繳貴鬆鬆的稅金
: 什麼都兩手一攤丟給人民自由就好??
: 有沒有八卦?
這就是民主國家多數人認同表決出來的結果,
不是跟你想的不一樣就是錯的。
而且台灣人民不能擁槍,難道死於意外的人就
會比較少?酒駕累犯撞死人難道就比較安全?
說難聽一點,一個精神不正常的人拿著槍在
街上走,你還能提防閃避報警。一個喝酒開車
的人在街上,你還不知道整排車你要提防誰?
開槍掃射可以無差別殺人,開車衝撞效果也不差
不是?
悲哀的是在美國無論是當街開槍還是酒駕撞人
都是用殺人罪去起訴。但是台灣都是用過失殺人
或傷害去起訴。
所以不能擁槍的台灣有比較安全?不要自己騙
自己了,每個人走在街上被酒駕攻擊的機會都
是一樣的,沒有人可以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