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raelii (chris)
2022-05-25 14:23:56保險規則的確是有「損害填補」原則,但這個原則主要是用在「財產損失」
比方說「車禍」你車子撞了,維修廠修多少保險就賠你多少,合理沒爭議!
但現在防疫險,很顯然不是「財產損失」就不應該用損害填補原則來看待,
我舉個例,如果一個當紅歌手確診新冠肺炎重症,甚至導致「肺部纖維化」
結果原本安排好的演唱會沒辦法辦了,原本錄製的新歌單曲也沒辦法錄了,
那我就問這些一直強調「損害填補原則」這些幫保險公司財團辯護的鄉民,
那這個歌手保險公司應該賠多少才合理?就算賠上一千萬,也算是少了吧!
原PO文底下已經有不少推文說自己薪水數十萬、不能工作為啥不能領錢?
或是做小生意的店家,光是隔離十天,房租人事上的損失也是數十萬起跳,
既然要提「損害填補」那這些就該全都賠,不是嗎?比方店租、營業損失,
這些都是能拿出實際單據的喔,所以「損害填補」就只是不想賠錢的藉口,
所以任何一家防疫險的條款裡,自己也不敢寫理賠是以「損害填補」為主,
而是用定額理賠,比方說確診隔離,就賠個三萬、五萬,規則都是先訂好。
然後保費收多少,確診隔離理賠多少,這些都是精算師去算的,怎麼算?
就是算到保險公司出了這個產品穩賺不賠,精算師算錯,那關保戶屁事?
很多人染疫損失的錢,遠遠不是那個三五萬啦,保險公司在凹就難看了!
補充一下,政府為保戶爭取權益,於法有據,金管會還在睡啊~
《保險法》第54條第二項: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 引述《hchsmonkey (先知是孤獨的)》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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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真的有錯啦
: 保險契約本身就是一種射倖契約
: 射倖行為普遍的定義為該行為涉及高度不確定性,並可以藉由該事件的發生與否獲得利
潤或利益
: 射倖行為在生活也還算常見,在賭場玩Casinos,簽大家樂都算是一種射倖行為,當然
保險也不意外
: 你支付一筆相對少的保費,當特定事件發生時,你可以獲得比付出保費高上數倍,乃至
數百倍的賠償
: 至於為何保險沒像賭場在某些國家被禁止,主要是因為他有另一個特性,叫做損失填補
原則
: 今天你發生了一萬元的損失,保險原則上是禁止賠付給你超過一萬元的金額,因為這樣
你會從損失中獲利,違背了損失填補原則
: 而一般常見的實支實付保單就是根據損失填補原則設計,在一定限額底下,保險公司會
替你支付全額或是一定比例的損失
: 那這又回到一開始的問題,因為防疫保單是定額給付,所以依原Po的情況,假設保額都
是十萬,五張保單理賠的金額是五十萬,但是染疫對你而言帶來的損失真的有到五十萬嗎?
: 如果答案是否,而我想大多數人的答案應該也都是否,那這不就無異於把這張保單當成
一張對賭的契約嗎?
: 當然今天保險公司沒做好精算假設,用一張保額對保費高達200倍的保單來搶市場,事
後又用複保險來當藉口拒絕承保,你說有錯嗎,我覺得有錯,這行為真的蠻像賭博賴帳的
: 但是並不能因為保險公司今天賴帳,就說你的投機行為是正確的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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