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要提一個法律小常識啦,存證信函其實沒有用,在法律上其實只是吉or不吉而已。
然後什麼存證信函保留法律權利也是電視看太多,本來是你的權利就是你的權利,不會因
為存證信函而多保留法律權利。
這個案件東穎真的要告,就要拿著保存下來的可能誹謗言論截圖的帳號去警局報案,電資
大隊(好像是這個名稱?)才能幫你查IP傳喚帳號後面的人說明。
什麼找律師處理,找法院處理都是嚇人的啦。你連案號都沒有怎麼找法院處理?
律師接到也是先叫你去報案。
但這個事件也沒人問候對方媽媽,也沒有不實狀態,我是不知道東穎能吉什麼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