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之前寫過一篇7-11蔬食鮪魚品名標示不實的文
https://www.ptt.cc/bbs/CVS/M.1646794489.A.553.html
其實蔬食鮪魚飯團裡不含蔬菜也不含鮪魚
(餡料是大豆做的素鮪魚)
https://i.imgur.com/1a2jPlK.png
(圖片取自網路)
結果今天又看到一篇文章
說7-11推出「椒麻口水雞」
結果裡面根本沒有雞肉!
https://www.ptt.cc/bbs/CVS/M.1653569958.A.41F.html
https://i.imgur.com/PCzQ1HR.png
(圖片取自網路)
米粉裡的米含量不足50%都要被迫改為炊粉
鮮蝦麵裡面有小蝦米 牛肉麵裡有小碎牛肉
都要改為鮮蝦「風味」麵 牛肉「風味」麵
這個一點雞肉成分都沒有的假雞肉
卻可以堂堂正正用「椒麻口水雞」 來賣
根本混淆視聽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8條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7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品名,其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名稱與食品本質相符。
蔬食鮪魚飯團裡不含蔬菜也不含鮪魚
椒麻口水雞不含雞肉
這根本已經違法了吧?
有人可能會說,
蔬食鮪魚飯團上面有貼「天蔬地素」標籤
椒麻口水雞上面有貼「蛋奶素」標籤
是你自己沒仔細看
如果這樣能說得通的話
那炊粉、牛肉泡麵鮮蝦泡麵都可以改回來啦
只要貼個「米成分50%以下」「牛肉/蝦米1公分以下」就好
以後牛肉太貴沒關係
用豬肉代替牛肉
旁邊貼一個「不含牛肉」標籤就可以過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