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rds2012 (づ′・ω・)》之銘言:
: 對!
: 我們國家言論很自由
: 但現在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大家要一起配合
: 就是我們絕對不能造謠!
: 因為造謠就是胡說八道,會造成民眾恐慌
: 會罰很多錢
: 所以我們要注意
: 不造謠 不信謠 不傳謠
: 這是我們做人基本原則!
: 大家說好不好!
: 可以合法批評任何社會問題
: 但大家不要有任何造謠
: 可不可!
不好
民主進步就是應該堅持理念 不要當時空背景不同的投機仔
如果理念是錯的 一開始就不應該提出來
提出來了 就應當是要堅持到底的路線呦
https://imgur.dcard.tw/84H3T7x.jpg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鑑於時代變遷,人權的意識高漲;惟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
三條條文」處罰事由有以「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或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前者因未致損害,後者限制言論自由。另放置、
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須顯已危害公眾安全,始具可罰性。爰此,應修正或刪除此
部分條文之適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破壞鎖的工具多有,不能盡以帶有開啟或破壞鎖的行為而施以罰鍰。雖有「無正當理
由」之前提,但是此要件過於空泛,仍易使人入法。是故應刪除之。
二、現今言論自由的意識高漲,即使是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更何況大多數事件
難以求證,故難以判定是否為謠言還是真實的傳言,是故亦應一併刪除之。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佳龍 蔡其昌 黃偉哲 高志鵬
尤美女 趙天麟 潘孟安 吳宜臻
李昆澤 管碧玲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陳歐珀 蕭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