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臉書台北交通大家談有最新回應,
公布交通局承辦人跟公關公司所有對話line內容
https://www.facebook.com/tpedot/posts/321808430099717
我研究一下,大概發現誤會發生在哪了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321806983433195&set=pcb.321808430099717
交通局承辦人有提供之前其他簡報內容給公關公司
裡面統計機車肇因,最多分別為
1.未注意車前狀況
2.超速失控
3.未依規定讓車
而公關公司誤會第三點是要依規定禮讓"大小客車"
所以傳錯訊息
大概誤會就發生在這吧
那什麼叫應依規定讓車
是所有車種,包含大車、小車、機車、自行車
都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讓車
整理一下大概有
一、支道車讓幹道車
二、轉彎車讓直行車
三、左方車讓右方車
四、交通壅塞時,互相禮讓
五、兩車進入同一車道,應讓直行車先行
六、兩車進入同一車道,無直行車時,外車道禮讓內車道
七、行駛至圓環時,應禮讓圓環內的車
八、圓環外側車道車,應禮讓內車道車
所以機車肇事第三多原因,未依規定讓車,就是違反上述的駕駛行為
看起來是中間有些誤會啦~~
個人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