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0199bcd (落葉~小楓~*)》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2.記者署名:(賴又嘉/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法界炸鍋!大法官審台義搶女大戰被狂酸「外行人」 還和司法院互打臉
這個憲法判決,
大法官肯定在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時,
「先下手為強」原則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的同時,
還有一點可以注意,
對於正想和「通曉中文」(看得懂這篇判決和新聞)的
外籍配偶離婚,而且想爭取親權的臺灣人來說
,也是一個警訊。
因為這個判決告訴這些外籍配偶,
他們在臺灣爭取親權,
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比較不利的,
所以應該「先下手為強」,把未成年子女帶回母國,
帶回母國後,縱然他方要到外籍配偶母國爭取親權,
或是想把未成年子女暫時帶回臺灣,
他們還可以拿臺灣這個憲法判決,
主張如果未成年子女被帶回臺灣,
對他們會有不利影響。
一個臺灣空姊的獲勝,害慘了所有有外籍配偶的臺灣人,
一個義大利商人的犧牲,造福了所有外籍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