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過很多次了,
使、領館不是領土延伸,在裡面發生的事,
由有領土主權的當地國行使領土管轄。
裡面的人要看身份來決定是否豁免管轄,
如果是維也納外交公約或維也納領事公約明定具外交豁免身份且被駐在國接納的,則有豁免
雖駐在國有領土管轄,但當事人可主張豁免,
但不代表當事人回國後就不被司法追訴。
當地國官員不可進入使、領館,
是因為維也納外交、領事公約規定的,
使、領館不得侵犯權,
理論上徵得館長同意後仍可進入。
舉例來說,
沙烏地阿拉伯使館內殺人,
土耳其仍然行使領土管轄抓人起訴判刑,
或移交沙烏地法院起訴。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57044
https://www.storm.mg/article/2098512
別再說使、領館是領土延伸,
這種以訛傳訛的說法。
使、領館內的犯罪,當地國具有領土管轄權。
使、領館內的犯罪,當地國具有領土管轄權。
使、領館內的犯罪,當地國具有領土管轄權。
※ 引述《newnewcow (紐牛)》之銘言:
: 如題
: 大使館內可以視為是領土的延伸
: 如果在大麻不合法的國家裡面有大麻合法的國家的大使館
: 在大使館裡面種大麻呼麻會有罪嗎?
: AIT算是美國領土的延伸ㄇ?
: 但美國也不是每個州都合法
: AIT適用什麼法律啊?
: 如果AIT算是美國領土的延伸
: 在裡面種大麻跟呼麻會怎麼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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