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zJapan (Japan)》之銘言:
前面一大段都是在說老婆做了甚麼事情
: 另一方面,歷審認為曾法官長期忽略妻子身為家庭主婦的身心感受,未積極有效溝通互動
: 、增進夫妻感情,搬離後還控告妻子毀損等民、刑事訴訟,沒有顧及夫妻情分,終使婚姻
: 發生裂痕而難以回復,雙方責任相當,因此最高法院判准這對怨偶離婚確定。(丁牧群/
: 台北報導)
我的重點在最後這段
就因為丈夫控告妻子民刑事
沒有顧及夫妻情分
所以丈夫的責任跟妻子差不多?
至於甚麼長期忽略身為家庭主婦的身心感受啥的
這也太空泛了吧
要做到甚麼程度才算是有顧及到?
都被酸言酸語各種轟炸
是要顧及甚麼身心感受?
被罵的人,還要忝著臉陪笑才算是?
我是不知道具體是怎樣啦
如果單純看新聞內容
男性根本長期受到冷暴力對待
且實際上也有大量的金錢損失
是用甚麼標準看得出來夫妻雙方責任相當的?
傳統上家庭主婦比較弱勢是事實
但也要看個案情況吧?
這案例妻子經濟能力比丈夫多出幾倍不止了
為啥還用忽略身心感受這句來指責丈夫?
難怪都說台灣女權世界前位
在台灣的法院認定
即便你遭受數十年的冷暴力
即使你的經濟被幾乎掐在對方手裡
即便你的資產幾乎被轉移光
但對不起,你是男的
你就還是必須關心對方的身心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