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發現真的很讚。
https://bit.ly/38uWE5x
節錄一下。
綜上所述,原告主張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或委任契約關係,
分別請求被告分別或連帶返還1,032萬7,000元及其利息;
及依不當得利或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系爭房地,
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明亦失所附麗,爰併予駁回之。
所以這位法官被老婆侵占的財產全部要不回來。
離婚案則是這份。
https://bit.ly/3x7TBtD
其實跟新聞內容寫的差不多,洋洋灑灑一大篇女方怎麼搶錢跟辱罵,
最後才說男方怎樣怎樣所以兩邊都有責任。
不過有意思的是,在判決書中指出,
破壞男方東西的人不是老婆是小兒子,真是有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