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lin (自由翱翔)》之銘言:
: 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 那個時候沒有什麼文字獄
: 茶水表,重罰三百萬
: 在那邊叫什麼
: 影射,作夢,謾罵什麼的都沒事
: 算是很寬大的時代
: 還蠻懷念的
: 歷史上有哪幾個朝代是這樣呢?
與其說言論自由,不如說以前都沒有那種告來告去的風氣吧?
法律就寫在那邊,針對姓名且在公開場合對人罵幹X娘,早就可以告了
在國小國中也是,以前小打小鬧只要不要太嚴重,雙方家長講講就好,現在都是
互告,然後雙方開始找民代之類的..
以前人覺得為了這些小事,要上法院麻煩死了,現在動不動就說要告人
更不用說 訟棍文化已經行之有年了,搞到檢察官懶的受理
陳幸妤被弄成那樣,那些記者早該被告了..
八卦版也是有那種釣魚,騙人進水桶的人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