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楊湛華
3.完整新聞標題:
不滿兒子態度 父找人設局製造假車禍痛打不孝子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王姓男子不滿兒子態度,找葉姓女子、蔡姓男子等5人製造假行車糾紛,以徒手、
鐵棍、塑膠水管砸車,並將兒子打到遍體麟傷、同車女子也受傷;王男兒子事後報案對父
親提告傷害、毀損,葉女車毀人傷也反告王男等人,但兩人事後撤告,桃園地檢署偵結後
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王男(45歲)不滿兒子不孝態度,去年3月19日晚上11點多要葉姓女子(27歲
)開車載兒子到德區和平路某宮廟前,另找俞男(22歲)開車載蔡男(43歲)、徐男(31
歲)、唐男(22歲)等人開車在附近守候。
待葉女開轎車抵達宮廟,俞男驅車假裝與葉女發生行車糾紛後,4人隨即下車以徒手、鐵
棍、塑膠水管等砸車,包括擋風玻璃、車窗、引擎蓋、車殼全被砸毀,再將王男兒子拖下
車毆打,導致他頭部、頸肩、背後、腰部、髖部及四肢多處鈍挫傷;混亂中葉女腰部也受
傷。
王男兒子事後得知整起事件是爸爸主導,氣得報警提告教唆傷害、教唆毀損、教唆公然聚
眾施強暴脅迫等罪,也告葉女等人則涉及傷害、毀損、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葉女不滿
車子跟自己被波及,也反控王男等人毀損、傷害,但兩人事後均撤告。
桃園地檢署認為,傷害、毀損雖為告訴乃論,教唆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則屬非告訴乃論
,但由於王男等人犯案地點選在人潮稀少的巷弄、全程僅3分鐘,現場也無民眾駐足觀看
、被波及,或造成交通混亂,難認有破壞社會安寧,偵結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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