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三讀!直轄市市議員、縣市議員及其候選人財產申報應上網公告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增列直轄市市
議員、縣市議員及其候選人的財產申報應上網公告,將適用於今年十一月廿六日舉行的九
合一選舉,法務部表示,此新規定一方面可使選民藉此瞭解候選人財產狀況,選賢與能,
另一方面,也可促使候選人保持清廉操守,乾淨選舉,將有助於端正選風,貫徹廉能政府
。
法務部指出,為增加民眾對政府施政及公職人員清廉操守的信賴,並預防利用職權牟取私
利,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8條及第20條修正草案」,修正
重點包括,除現行第6條第2項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
市)長及立法委員之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外,為達成課予公職人員財產公開透明的目的
,因此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
此外,針對現行特定職務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應予上網公告,但未明文規定上網公告
期間為何,此修正案因此修正增列應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
法務部考量認為,民意代表具高度政策決定權限及影響力,有必要使其財產變動透明化,
於定期申報期間應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不動產及國內上市上櫃股票的變動情形予
以申報,但現行規定僅課予立法委員及直轄市議員變動申報義務,因此,此次修正案增列
縣(市)議員一併納入規範。
法務部表示,此項修正案經總統公布後即開始施行,除持續落實政府透明化及反貪腐政策
外,亦將適用於今年11月26日舉行九合一選舉,屆時,凡是欲參選直轄市、縣(市)議員
選舉的候選人,經審定候選人資格後,各級選舉委員會應將其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告,一
方面可使選民藉此瞭解候選人財產狀況,選賢與能,另一方面也可促使候選人保持清廉操
守,乾淨選舉,將有助於端正選風,貫徹廉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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