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22-05-31 20:52:52很簡單啊
你說在路上突然被人拿武器攻擊
然後你把對方打死嘛?
來 我模仿一下法官的邏輯
地點是路上,公共空間
你除了反擊之外沒有別的處理方式嗎?
你有沒有試著制止對方??
你能不能逃跑?
你為什麼不逃跑??
你為什麼不大聲呼救???
好,就算你不能逃跑也不能呼救好了,你為什麼不試著奪走對方武器?
不敢奪武器的話,那你不會閃躲攻擊嗎?
為什麼你選擇用武力反擊??
用武力反擊就算了,你為什麼還把對方打死??
你說你是為了自我防衛??
對方顯然沒有攻擊你的要害,你才能活蹦亂跳的反擊
面對一個顯然沒有殺人意圖的對象,為什麼你要殺他???
不管論情論理論法都是你錯嘛
你就是防衛過當 進去蹲吧你
※ 引述 《Paul1021 (胡迪)》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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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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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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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人拿武器攻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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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把你攻擊到受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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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你也管不了這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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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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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反擊的力道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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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而對方被你給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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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在法院上實務上會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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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別人先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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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拿武器攻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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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狠狠的反擊甚至也隨便拿個武器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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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反擊過猛把對方給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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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實務上會不會被判有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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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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