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陳弘逸、林保光
3.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三線一星督察「酒駕撞分隔島」酒測值 1.0 警局長震怒嚴辦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警局 1 名 3 線 1 星張姓督察 5 月 30 日晚間與朋友喝酒後,獨自開車涉嫌酒
駕,在仁武區撞分隔島,事後車輛故障停車,經路人發現他行車、走路搖搖晃晃,有人懷
疑他酒駕,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才發現他的身分,酒測值不低,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
辦,令高雄市警察局長黃明昭震怒。
高雄市警局對張姓督察處分 1 大過,降調專員,並報警政署降級改敘。
5 月 30 日深夜,張與朋友喝酒後,開車經過仁武區澄觀路,因路人發現他開車不穩,後
來撞上分隔島,才向警方報案。仁武警分局員警到場,見張走路搖搖晃晃,對他酒測,呼
氣酒測值每公升近達 1.0 毫克,依法逮捕他查辦。經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
署獲請回。
高雄市警察局長黃明昭得悉同期同學酒駕,相當氣憤,對張記一大過並降級。
市警局調查他當晚行蹤,30 日他休假,經調閱相關影像,發現他當晚在楠梓區楠陽國小
附近的海產熱炒店,與警友會顧問等人喝酒,非不妥當場所,餐宴上也無其他另具警察身
分的人。
市警局因張涉酒駕肇事屬實,且身為督察人員,未以身作則,知法違法,局長黃明昭認為
他犯警察不可酒駕的「天條」,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
點」規定,將張員記一大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專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
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
張姓督察曾任台東縣警關山分局長、嘉義縣警朴子分局長、新竹市警第二分局長、屏東縣
警屏東分局長、澎湖縣警督察長、台東縣警主任秘書、嘉義縣警督察長、台南市警局督察
,今年 2 月調高雄市警局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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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禁止酒駕 酒後不開車 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