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就被幾大重點違規績效綁死死的阿,
逆向、闖紅燈、兩段式左轉、轉彎未依規定、禁行機車道、超速、砂石車違規等(是的,沒
有違停)
有啦,前幾年阿龍推那廣告,要求行人禮讓大車被罵翻的同時,警政署有下專案要求加強取
締行人路權違規,而這其中包含了未禮讓行人跟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警察一般就是有績
效要求才會做。
而未禮讓行人一張下去就是1200起跳,之前又幾乎沒有在取締,所以常常開單都要跟違規人
吵,我要帶同事去開,有些同事也會覺得開了又沒多大好處,還要跟違規人吵甚至被申訴,
他們寧可不要。
結果旨意保護行人的專案,反倒出現取締行人的件數遠多於取締汽機車的怪象,那段時間,
桃園南平路應該常常看到交通分隊在取締行人違規。
至於現在還有沒有這項專案,我就不清楚了,各縣市的做法也會略有不同,在台灣就算是同
縣市,只要不同分局(不同區鄉鎮),做法都有可能不同。
我還是要強調,台灣警察就是沒有做好專業分工,台灣為數最多的派出所警力業務範圍涵蓋
太廣,學日本設派出所,可是人家日本的派出所警察是負責第一線現場維護,而台灣呢?案
件從頭包到尾,受理完找不到犯嫌還會被執掌刑事偵查的偵查隊退案,這還只是其中一項業
務。
所以派出所的警察做事常常只會做「重點」,什麼是重點?就是上級有分配績效、做了有嘉
獎、獎金的工作。
如果能早日把警力專責化,讓警察專心做好各自負責的交通、治安職責,我相信會改善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