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三十單身未婚女老師,
原本就因為個性爛所以嫁不掉;
而嫁不掉的怨念導致她們的個性變得更爛,
從此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
而且沒有生過孩子的女老師,
八成無法理解家長愛護孩子的心情,
所以很可能出現「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
但她們又要負責教導國小生和國中生,
如果放任不管的話,
等於縱容她們去殘害國家幼苗,
這在少子化的台灣是讓人無法容忍的。
既然這樣,以後是不是應該限制,
女生想當老師一定要「已婚」,
甚至要曾經生育過才可以?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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