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實習記者金奇/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大違停時代!他檢舉「整台車佔滿人行道」12小時後警回:不舉發
: 4.完整新聞內文:
: 自從今年4月30日之後,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範圍從63項縮至46項,連最常見的「紅線違
停
: 」都遭到限縮,讓交通的亂象越來越嚴重。近日有網友在PTT上提問,表示自己知道目
前
: 紅線無法檢舉,但想知道違停在人行道修車是否可以檢舉?引起熱議,更有人親身實測
,
: 檢舉後12小時後就收到警方回應,但結局相當無奈。
: 網友看到後都紛紛感嘆,限縮之後根本無法檢舉「不行啊,人行道斑馬線都不在檢舉範
圍
: 」、「人行道、斑馬線、消防栓違停都不能檢舉了」、「停車部分就真的剩並排、路口
、
: 公車停靠區、消防栓只要不是併排,甚至直接停車道上也不能檢舉」、「限縮檢舉之後
,
: 人行道停車無法檢舉,只能檢舉駕車行駛人行道。」
: 還有相同經歷的網友無奈表示,自己時常遇到違停人行道的車輛,甚至還有直接開上人
行
: 道的,讓他每次牽小孩都必須繞到馬路上、十分危險,這名網友也無奈的詢問「真的沒
有
: 方法可管嗎?」
: 更有網友自己去實測,表示自己在非六都實測檢舉「車子停在人行道」的行為,項目為
「
: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附上照片跟影片,大約12小時後,就收到警方以「違規車輛
並
: 無在路口、公車停靠站、消防車出入5公尺內、並排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車位」為由所以
不
: 舉發,讓他十分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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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報案是有點小漏洞
如果報案時透露車牌
警方可以直接在所內查詢登記的電話
直接通知登記的車主
請其移動車輛
這樣就結案了
至於是否真的移動車輛
對公部門來說根本已經不重要了
再通報 就變成重複通報 直接不用處理
如果遇到叼一點民眾檢舉
請外出巡邏同仁拍一下照片
也可以知道車牌號碼
一樣不用到場處理
或說已勸離
或是調整一下拍照角度
說明現場無違規、已駛離
都能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