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這種純財損之車損案件,肇事人本來就不需要過度積極,
: 無人傷亡的情況下,並不會產生刑事責任的問題,只是剛好這件因為有保險,
: 所以才有產生調解的空間。
: 不然說真的,賓士跟Juke車主,通通上法院去請求車損就好了
: 從新聞來看 看不出來賓士跟Juke的車齡 修復費用喊到上百萬 還要請求價值減損
: 到法院以後如果是車齡已超過五年,恐怕很難如願要到它們想請求的理想價額
: 這個案件真的也不用怕女警沒錢賠償,因為這事件是發生在女警值勤巡邏時,
: 所以有國家賠償法的適用,只是現在的要價法,看起來就只是不懂法律
: 來獅子大開口的外行人而已。
: 建議大絕招 學學恩恩爸 說要求警方提供女警在事故當時完整的行車紀錄錄影
: 跟值勤中所有聯繫對象的通聯記錄,搞不好 三民自等媒體會幫忙炒大事件
: 透過媒體炒作成政治事件,這樣才有機會透過政治解決拿到超過法律的賠償。
: 要學學人家 在調解大聲吵架是沒啥用的 調解委員只會把兩邊方案除以二而已
: 喊喊芭樂拳而已 沒有政治力介紹 最後我猜就是上法院處理而已
小女警是值勤時間造成人民車輛損害,可能有國家賠償法適用。
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有請求權人僅得依本法之規定,向賠償義務
機關請求損害賠償,不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向該有過失之公務員
請求損害賠償。如原告逕向該有過失之公務員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得依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認其訴顯無理由,逕以判決駁回之。」
國家賠償法是以第一線賠償義務人為行政機關,若無法受償,才得以第二線
的公務員個人為賠償義務人。
目的是要鼓勵公務員勇於認事,縱使有過造成人民損害,也是由所屬行政機關負責賠償。
但若公務員是屬重大過失或故意所致,待行政機關賠償人民後,在內部對公務員個人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