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蔡清華
3.完整新聞標題:妹夫想吃「姊妹丼」 半夜摸入大姨子房間伸狼爪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未婚的女子「小美」(化名),前年7月受妹婿之託,
到家中充當幼兒保母,與妹妹、妹婿同住在山區部落處所,未料,妹婿竟萌生歹念,前年
11月間,半夜摸入「小美」房內,趁其熟睡之際脫其內褲強行猥褻,被控性騷提告,直至
今年5月雙方才達成和解撤告。
判決指出,被告「阿南」(化名)是告訴人「小美」之妹夫,告訴人經被告雇請協助照顧
其幼子,自2020年7月間至同年12月底,居住在被告位於高雄市山區部落,「阿南」見「
小美」頗具姿色,用心照顧孩子也協助照料其生活起居心生好感,進而萌生歹念。
「阿南」竟於前年11月間深夜22時許,趁妻子、幼兒都熟睡之後,摸進「小美」房間內,
趁她熟睡不及防備、抗拒之際,徒手將她內、外褲拉下,猥褻私處性騷擾得逞。原本「小
美」擔心影響妹妹婚姻,一度隱忍不予舉發,幾經思考後,還是決定提告。
雙方直至今年5月20日才達成和解,「小美」當場撤回告訴,橋頭地院6月諭知不受理之判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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