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
2.記者署名:
孫英哲/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口罩國家隊豪品國際發災難財 中國劣貨混充台製海撈2千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口罩國家隊豪品國際實業公司,前年9月遭查獲從中國地區進口非醫療用口罩,冒充台灣
製造醫療用口罩在網路及實體通路銷售,一審日前審結,法官雖分別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
散布詐欺取財罪及詐欺罪判公司負責人應執行刑2年、1年2月,但同時都宣告緩刑3年,並
要求總計需向公庫支付6百萬元。
判決指出,2020年9月間,員林市豪品國際公司遭經濟部發現進口中國製非醫用口罩,再
以自家外盒包裝後出貨販售,從中牟取暴利,檢方搜索豪品公司、工廠和倉庫,扣得帳冊
、出貨資料及冒充台灣製口罩的產品外包裝等證物,訊後諭知公司呂姓負責人以2百萬元
交保。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呂男(50歲)明知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醫療口罩的品質對於國民健康
影響重大,竟為貪圖不法利益,自中國進口一般用口罩,並混充為醫用口罩,而大量販售
予一般民眾或經銷商。
經查被告就起訴書附件「實體通路銷貨明細表」所示詐騙次數達472次,金額達2548萬
4910元,惟念及被告就起訴書附件「非實體通路銷貨明細表」所示詐騙金額僅8萬2320元
,且被告共已回收口罩並退費642萬3423元,又將剩餘之犯罪所得1914萬3807元主動提出
供扣押,犯後態度尚稱良好。
法官指出,又考量到被告呂男於本案犯行前並無前科之素行,犯後復就本案犯行供認無隱
,並已回收部分口罩及退費,且就犯罪所得全額提出供扣押,故審酌後雖分別依以網際網
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及詐欺罪判應執行刑2年、1年2月,但同時都宣告緩刑3年,並要
求被告各應向公庫支付3百萬元,以勵自新。(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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