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o19 ((づ′・ω・)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劉昌松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超馬好手林義傑遭搜索 涉無律師執照「包攬訴訟」偵訊中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灣之光林義傑涉嫌經營「真相智財公司」,向影視公司包攬取締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
,
: 然後向盜版民眾提告,再從中取得和解金營利。檢警經初步蒐證後,8日發動搜索,林
義
: 傑以及真相掛名負責人許仁泰等3人被約談到案,正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律師
法
: 》等罪嫌偵訊中。
: 林義傑(現名林瀚駩)是國際超級馬拉松好手,曾參與人類史上首次徒步橫越撒哈拉沙
漠
: 壯舉,以及四大極地超馬賽事,被譽為「台灣之光」,退休後經營個人品牌,並再2021
年
: 成為國民黨文傳會義務副主委。
: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建興日前在偵辦智慧財產權相關案件時,意外發現,林義傑還
有
: 另一個不為人知的身分,就是「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真相公司疑似
向
: 多家影視公司包攬取締盜版的業務,然後向涉嫌侵權的民眾提告,藉此獲得和解金營利
。
: 檢察官指揮保二大隊進行相關蒐證後,8日展開行動,搜索真相公司等2處,並約談林義
傑
: 、真相掛名負責人許仁泰等3人到案,全案朝《刑法》挑縮或包攬他人訴訟罪,以及《
律
: 師法》無律師證書辦理訴訟等罪嫌方向偵辦。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08/2268832.htm
: 6.備註:
: 黑掉了?
無證律師接案打官司
律師法第127條第一項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法第129條第一項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者,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沒有律師證就接受他人的案件委任、成立律師事務所來雇用律師或與其他律師合夥,
就是違法。
原文推文寫違什麼法的 在這哦!!
包攬訴訟
第 157 條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上曾經的案例
機油吸金案外案 律師樓老闆無照開業遭起訴
https://reurl.cc/ErDD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