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年前就有被告過
身邊所有人,包含法律事務相關的朋友都勸說和解金付一付就好,我想這也是大部份人的
心態
做筆錄時聽警察說很像每一次都是 200 位左右
看了一下報案的資料就只有版權檔案BT下載完成的IP, 其他像是MAC碼、下載細節都沒有
後來有在Mobile01 看到討論不起訴的案例
雖然蠻多人質疑案例的真偽,但還是想說試試
在開庭時強調沒有下載,WI-FI 沒有設密碼等等
法院會扣押硬碟,開了四五次庭就拿到不起訴了
怕留案底,不想上法院大部分人一定會選擇和解
只是我沒想到真的是故意上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