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蘇育宣
3.完整新聞標題:
遭控著作權蟑螂進化版!林義傑錯愕發聲:檢突襲「證人變被告」
4.完整新聞內文:
極地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義傑,因其經營的2家公司,遭檢舉涉嫌非法包攬訴訟事務,8日被
台北地檢署約談搜索到案,訊後依20萬元交保,外界形容林義傑等公司犯案手法猶如著作
權蟑螂進化版。對此,林義傑6日凌晨2時許緊急於臉書發聲明,強調自己絕無違法,不好
意思讓大家擔心。
檢警接獲檢舉,指林義傑及其旗下員工,均無律師資格,承攬影視公司取締盜版影音的相
關業務,另涉嫌以影視公司名義,向檢警提出告訴,林義傑旗下顧問公司與影視公司約定
,可從被告支付的和解金中,抽取若干比例的金額作為報酬。
檢警認為林義傑等人涉嫌意圖營利,有包攬訴訟的犯意,8日發動偵查行動,帶回林義傑
及2家公司代表人許仁泰、邱姓職員3人,檢察官訊後,依違反律師法及刑法包攬他人訴訟
罪諭令林義傑20萬交保、許仁泰10萬元交保,邱男6萬交保。
林義傑交保獲釋後,向守候媒體表示,「我做正義的事情,被列為嫌疑犯,我覺得是件很
糟糕的事情」,還說「我想有人在『查水表』,就查吧」,林義傑強調「我沒有做錯事,
我沒有做違法的事情,謝謝大家,大家不用擔心」。
林義傑9日凌晨2時許,於個人臉書發表聲明,稱媒體報導有諸多不實,而北檢在今年4月
底曾以證人身分傳喚他說明,卻於昨日突襲搜索,把他的身分轉換為被告,認為此舉顯然
已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同時向大眾致歉,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了。
下為林義傑聲明全文:
謝謝大家的關心:
我沒有違法,某些媒體報導的內容有諸多不實,絕對沒有所謂的「放載點」,也沒有所謂
的「釣魚」,更沒有所謂的「獲利千萬」,BT影片下載的種子,只要用GOOGLE大神搜尋,
就會跑出一大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我不清楚記者大哥的消息來源從何而來,為何會
接收到錯誤的訊息?目前所有事證都在北檢,偵查如果可以被公開,我一定經得起查證與
檢驗。
第一、我與影業公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並授權影片之專屬授權,
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
第二、依據著作權法37條第4項規定,明文賦予人民權利,可以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
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
第三、早在今年4月底,檢方以「證人」傳訊我到庭陳述,起初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
財產權益,我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詎料,昨日檢方竟突襲搜索
、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此種方式顯然已經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
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我想,我會堅強。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609000981-260402
6.備註:
人家出來否認有放種子釣魚了喔!
各位留言要小心。
不過他取得影業公司的專屬授權,如果是專以訴訟為目的,說沒有包攬訴訟,好像也站不
太住腳吧?跟一般取得授權是為了在台灣發行播放的情形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