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lian2 (雙二的快樂暑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蘇育宣
: 3.完整新聞標題:
: 遭控著作權蟑螂進化版!林義傑錯愕發聲:檢突襲「證人變被告」
: 4.完整新聞內文:
: 極地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義傑,因其經營的2家公司,遭檢舉涉嫌非法包攬訴訟事務,8日被
: 台北地檢署約談搜索到案,訊後依20萬元交保,外界形容林義傑等公司犯案手法猶如著作
: 權蟑螂進化版。對此,林義傑6日凌晨2時許緊急於臉書發聲明,強調自己絕無違法,不好
: 意思讓大家擔心。
: 檢警接獲檢舉,指林義傑及其旗下員工,均無律師資格,承攬影視公司取締盜版影音的相
: 關業務,另涉嫌以影視公司名義,向檢警提出告訴,林義傑旗下顧問公司與影視公司約定
: ,可從被告支付的和解金中,抽取若干比例的金額作為報酬。
: 檢警認為林義傑等人涉嫌意圖營利,有包攬訴訟的犯意,8日發動偵查行動,帶回林義傑
: 及2家公司代表人許仁泰、邱姓職員3人,檢察官訊後,依違反律師法及刑法包攬他人訴訟
: 罪諭令林義傑20萬交保、許仁泰10萬元交保,邱男6萬交保。
: 林義傑交保獲釋後,向守候媒體表示,「我做正義的事情,被列為嫌疑犯,我覺得是件很
: 糟糕的事情」,還說「我想有人在『查水表』,就查吧」,林義傑強調「我沒有做錯事,
: 我沒有做違法的事情,謝謝大家,大家不用擔心」。
: 林義傑9日凌晨2時許,於個人臉書發表聲明,稱媒體報導有諸多不實,而北檢在今年4月
: 底曾以證人身分傳喚他說明,卻於昨日突襲搜索,把他的身分轉換為被告,認為此舉顯然
: 已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同時向大眾致歉,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了。
: 下為林義傑聲明全文:
: 謝謝大家的關心:
: 我沒有違法,某些媒體報導的內容有諸多不實,絕對沒有所謂的「放載點」,也沒有所謂
: 的「釣魚」,更沒有所謂的「獲利千萬」,BT影片下載的種子,只要用GOOGLE大神搜尋,
: 就會跑出一大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我不清楚記者大哥的消息來源從何而來,為何會
: 接收到錯誤的訊息?目前所有事證都在北檢,偵查如果可以被公開,我一定經得起查證與
: 檢驗。
: 第一、我與影業公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並授權影片之專屬授權,
: 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
: 第二、依據著作權法37條第4項規定,明文賦予人民權利,可以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
: 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
: 第三、早在今年4月底,檢方以「證人」傳訊我到庭陳述,起初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
: 財產權益,我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詎料,昨日檢方竟突襲搜索
: 、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此種方式顯然已經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
: 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我想,我會堅強。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609000981-260402
: 6.備註:
: 人家出來否認有放種子釣魚了喔!
: 各位留言要小心。
: 不過他取得影業公司的專屬授權,如果是專以訴訟為目的,說沒有包攬訴訟,好像也站不
: 太住腳吧?跟一般取得授權是為了在台灣發行播放的情形差很多。
如果照林義傑的講法,那檢方真的就是查水表無誤
檢方用的理由是違反刑157“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
重點在“包攬他人訴訟”,沒有律師執照幫其他業主打官司是違法的
而林義傑的公司的玩法是從影片公司手中取得影片的專屬授權,
這個時候業主就變成他的公司自己
也就是他的公司要告下載盜版的人時,原告就是他的公司,不是刑157裡的“他人”
另外,其實他的公司有沒有上傳種子,其實也沒有違法的問題
而在著作權法裡,上傳BT種子是不違法的,因為BT種子並沒有包含著作物本體。
用比喻的話,就像站在路邊的警察告訴你前面有個紅燈,結果你腦殘直接闖過去,
警察後面跟著抓你,警察也沒有違法。
而如果種子原來就是網路上就有的,就更沒有所謂的釣魚問題。
至於說取得影片授權的目的不是為了公共播放而是為了告人,
那問題時是出在腦殘的著作權法賦予了他們這樣的合法權力。
有著作權卻不發行,就像你有老婆但老婆不讓你上床一樣,
但你的老婆被別人上了,你卻都沒有刑法上的配偶權保護了,然而著作權卻可以讓你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