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丁牧群/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離譜媽幫14歲女簽賣身契!淪色大叔性奴「交男友賠500萬」 崩潰泣訴:像妓女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50多歲莊姓男子2019年認識一對家境清寒母女,他覬覦14歲女兒的青春肉體,竟以金
錢為餌,說服母女簽下賣身契,內容為母親同意女兒與莊男當男女朋友、發生性關係,女
兒不得交其他男友,若違反,母女要賠償500萬元。於是少女在母親安排下,跟莊男開房
間性交14次,每次完事後莊男匯2500元給少女,共付3萬5000元,後來少女向一名大姊姊
哭訴自己像「妓女」,莊男犯行才曝光。最高法院依引誘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判莊男3年9月
徒刑,母親則因精神障礙獲減刑,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定讞。
少女指稱,在釣蝦場當主任的莊男叫她也在契約上面蓋章簽名,說會帶她去買漂亮新衣服
,「簽完那張紙以後,每個禮拜六跟日就去汽車旅館,他有叫我脫衣服,我想要反抗但沒
有力氣,就按照他講的脫衣服,他就抱我、親我,然後就做愛,他還有用手從我大腿內側
摸到我胸部,我覺得很噁心」。
少女還說:「做愛就是男人的下體插入女生的陰道,莊男叫我躺著,腳開開,當下我想回
家但不敢講,主任(莊男)知道我家裡的狀況,他跟我做愛才會有那些錢,那些錢是生活
費,他匯到我郵局帳戶,不跟他做愛,他就不會匯錢給我,如果做愛沒有錢或衣服,我不
會跟他去汽車旅館做愛。」
一度收留少女的「大姊姊」許女則證稱,「少女曾說媽媽威脅她跟釣蝦場主任做那件事,
這樣她媽媽才有錢去買酒、買檳榔」、「她媽媽還打電話給我說,不要跟警方講」、「少
女講到被主任摸屁股、胸部的時候掉眼淚,哭著要跑出去,說她不想活了,想要跳海,所
以我一直跟在她後面」。
審理時,育有14、15歲兒女的莊男無恥辯稱:「我出自好心要幫助這對母女,才與她們簽
契約,我跟少女性交時是男女朋友,有相當感情基礎。」
少女的母親矢口否認與莊男一起引誘女兒性交易,辯稱自己罹患憂鬱症,簽契約時並沒有
看內容,只聽莊男說要幫助她們,就簽了,「我對女兒教養採開放態度,當時只知道她會
跟莊男出門,但不知道2人有性行為」。
法官勘驗莊男與母女簽的契約,內容為「母親同意女兒與莊男為男女朋友關係,並同意有
性關係,女兒也同意,期間女兒不得交其他男友,母女不得對莊男提出任何官司告訴,若
違反上述2項,母女共同負擔法律責任,並無條件共同賠償莊男500萬元」,此外,莊男為
了掩飾每次性交對價2500元,要母女另簽下一份契約,「母親因生活困難,每月向莊男借
貸1萬元,分4次匯入女兒的帳戶內」。
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定莊男以金錢換取少女的感情關係及性行為,母親知情竟不拒絕,
甚至從旁協助莊男與少女父親洽談,少女父親拒絕此事後,母親仍持續帶女兒與莊男往來
、簽賣身契,莊男並非單純的經濟幫助,有次少女不想赴約,騙媽媽說自己生理期,對此
,母親出庭坦承:「女兒有告訴我她生理期,我就叫她不用出去。」法官因此認定母親知
道女兒赴約是去賣身,確為莊男的共犯。
雖然這名母親引誘女兒跟莊男性交易,要女兒自行謀取需要花用的金錢,導致女兒身心受
到極大壓力,但法官審酌母親有精神障礙,簽下女兒賣身契時有服藥,辨識及判斷能力明
顯受影響,因此減刑判她2年徒刑、緩刑5年,而莊男引誘與自己子女年齡相仿的少女性交
易14次,因於審理期間賠償少女及父親達成和解,被判刑3年9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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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612/6B7VH2PIFZA45CIJVFKQ3WQSDU/
6.備註:
這則是去年新聞的延伸
板上 / 賣身契 就能找到
台灣這方面真的判太輕了
如果是美國,一定會判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