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批北市府查網軍「跟著網友辦案」 苗博雅

作者: thouloveme (赫赫)   2022-06-14 08:59:53
等等9:55苗小姐的臉書有直播耶
https://reurl.cc/8oLdO7
照慣例是「長文」:
https://i.imgur.com/NEt1VuF.jpg
依照我的觀念,擔任公職者,具名為自己的「公務言論」負責,是非常自然、正常的事。
但或許是台北市從市長、發言人帶頭,已經習慣了「發言不用負責任」的文化,好似不論
怎麼亂講都能免責。所以昨天的質詢,才會引起許多關注。
有些人質疑:難道上班摸魚,就該被帶到議會公諸於世嗎?
其實不會的。
如果你在私人企業工作,上班打混摸魚,那是你和你老闆的事。議會不能管,議員無權過
問。
但公務員領的是人民的納稅錢,有屬於公務員應該遵守的法令。公務員違反法令,才會受
到議會調查。
如果你不是公務員,如果你沒有違反法令,你不需要到議會備詢,也不可能在議會被公布
違反法令的證據。
公務員上班時間不能上網嗎?當然可以!
公務員沒有言論自由嗎?當然有!
但「公務員」+「上班時間」+「匿名做政治打手」就是違法。明顯違法的行為,不可以拿
「言論自由」當遮羞布。
甚至已經當到「科長」的人,自己就是主管,不能假扮基層;自己就是官員,不能假扮小
老百姓。
很多人不知道臺灣有這樣的歷史:
在戒嚴晚期和民主化初期,媒體已經逐漸自由化,威權執政黨面對民意,公開辯論講不過
,竟有些官員利用上班時間寫文章,匿名化身「一個小市民」「家管」「台北O先生」「
高雄X小姐」之類的身份,投書到報章雜誌大眾媒體,罵在野黨。
後來,一部分官員的身份被揭開,淪為笑柄。執政黨換了一套模式,用納稅人的錢,在媒
體買廣告,講政府的好話。
於是,國會推動立法規範「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買廣告,必須在廣告內容清楚標示出資者,
並上網公開預算流向」。
從此以後,政府和官員「動用行政資源為自己宣傳」的任何文宣,都必須清楚標示,不能
匿名,否則就是違法。
道理非常簡單:事主不能裝公親!政府官員做政策辯論,不能假扮小市民。具名發言是最
基本的利益揭露。
政府官員(交通局科長)以匿名方式,在網路論壇公開發表言論,批判民間社運團體(機
車路權團體)、批評和自己單位有合作爭議的百姓(網紅Cheap),明明是利害關係人,
卻裝做路人扮演公道伯,非常沒有擔當。
難道臺灣又要倒退,回到官員上班假裝小市民,寫匿名投書做政治宣傳的時代嗎?議員公
開具名監督市政,還要防範官員匿名,假裝老百姓來帶風向嗎?
臺灣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員服務法》兩部法律,在規範公務員的言論。這兩
部法律,一般人民不知道,但公務員不可能不知道。
依法,公務員不可以利用公家資源,支持或反對特定的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公務員上班時間,用公務網路,匿名上網當政治打手,就是公然違法!
公務員公然違法,就要有勇氣接受議會調查,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
我在質詢時公開的調查結果,都是限於「上班時間」的「政治攻擊言論」。個別公務員下
班時間的私人言論,不管多誇張,都不在我公布的範圍。
而且,特別提醒,我所提出的資料只是一小部分。還有很多尚未公布。
我希望台北市政府各單位,可以體會我不想為難個別公務員,為大家留面子的苦心,負起
責任,好好調查。
如果市府盡責調查,把能找到的證據都找到,就輪不到議員來公布事證。
我只有7個助理,團隊沒有任何資訊背景。我們查到的事證,比市府這麼多單位、這麼多
人力所查到的更多。這相當不合理。
市府到底有沒有認真查?是真調查?還是打假球?
這麼多事證都還沒完全調查清楚,就急著記小過結案,功過相抵還多一支嘉獎,是嚴懲,
還是包庇?
為了維護人民對「公務機關行政中立」的信賴,公務員上班時間的言論被限制,而國家也
用鐵飯碗(身份保障,不能任意開除)和終身俸,回報公務員因為職務所做的犧牲。
如果公務員想在上班時間對政治大鳴大放,請放棄鐵飯碗,就可以享受一般人的言論自由

如果想要穩定的收入、退休的待遇,請遵守公務員行政中立相關法規,不要當政治打手。
為自己的「上班時間的行為」及「公務言論」負責,是台北市急需重建的責任政治文化。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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