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些公務員在上班時間發的"公開推文"
推文不就是"公開",而且希望獲得大家的贊同?
如果他的推文是希望不要讓大家看到具有隱私性,而且不希望大家認同
那他何必要推文發出來?????
我是不太懂為何請他再念一次自己的推文會是種羞辱?
國中國小的時候 寫得好的作文老師要作者全班朗讀 難道也是種羞辱?
作文寫的東西 還不一定真的就是內心想的,被迫寫出來的東西也不一定是我的想法
推文 不就是你內心所想 還公開出來 希望大家認同??
難道現在是要說這些推文 不是他內心所想 而是有人指使 逼迫他再念一次自己也不
認同的事情是一種公開處刑?
如果前面許多文章認為這是公開處刑是在暗示他也不是這種想法 只是被逼推文
那我也無話可說 那他可以回答議員:我也只是被逼推文 這些不是我真實的想法
我不想再念一次 他的推文被強暴脅迫的,我相信議員也不會強迫他再念一次
我記得看過美劇中一個法律影集有一個關於言論自由的場景:當一個大公司舉著言論
自由的大旗認為他們的產品(好像是網路或是電腦程式碼)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因
此拒絕對手或是法院的審查,主張自己的憲法權利的時候,法官同時也告知他們也要對
於所謂自己的言論真偽或是是否誹謗他人產生侵權的責任負責
言論自由的權利當然值得保障,但是同時也要對於自身生產言論的真偽或是是否誹謗
他人產生相當的責任,近期安柏赫德與強尼戴普的官司 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至於將"公開"的推文,和一般認為具有隱私性的日記或是情書類比
認為如果以後要你公開念日記或是情書來恐嚇,這個也太過於偷換概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