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ouloveme (赫赫)》之銘言:
: 等等9:55苗小姐的臉書有直播耶
: https://reurl.cc/8oLdO7
: 照慣例是「長文」:
: https://i.imgur.com/NEt1VuF.jpg
: 依照我的觀念,擔任公職者,具名為自己的「公務言論」負責,是非常自然、正常的事。
這句沒錯,但前提是「公務言論」。 他以公務員身分或是執行職務所發表的言論。
但是他被肉搜出來前,根本就不會跟他公務員身分作連結。
而且他發表的就只是個廢文。
: 但或許是台北市從市長、發言人帶頭,已經習慣了「發言不用負責任」的文化,好似不論
: 怎麼亂講都能免責。所以昨天的質詢,才會引起許多關注。
: 有些人質疑:難道上班摸魚,就該被帶到議會公諸於世嗎?
: 其實不會的。
: 如果你在私人企業工作,上班打混摸魚,那是你和你老闆的事。議會不能管,議員無權過
: 問。
: 但公務員領的是人民的納稅錢,有屬於公務員應該遵守的法令。公務員違反法令,才會受
: 到議會調查。
: 如果你不是公務員,如果你沒有違反法令,你不需要到議會備詢,也不可能在議會被公布
: 違反法令的證據。
: 公務員上班時間不能上網嗎?當然可以!
: 公務員沒有言論自由嗎?當然有!
: 但「公務員」+「上班時間」+「匿名做政治打手」就是違法。明顯違法的行為,不可以拿
: 「言論自由」當遮羞布。
從這兩句對比,可追究的是匿名當政治打手,而不是上班上網發文。
其中最可議的,應該是政治打手吧!!!
我是不知道,以一個法律人,政治打手要如何定義。
領錢辦事?還是只要批評政敵就是?
相比之下,不久前有位利用執行公務時拍下的照片,
分享到朋友群組,這不但利用的職務上的機會,
還更直接和他公務員身分作連結,導致他朋友誤信他言論,
就沒看到他這樣憤恨。
: 甚至已經當到「科長」的人,自己就是主管,不能假扮基層;自己就是官員,不能假扮小
: 老百姓。
以下恕刪,主要可歸咎的是政府利用公務上資訊的優勢,
利用公務上獲得的資訊優勢地位,相對於一般民眾或是在野黨的資訊不平等去帶風向。
我實在看不出,這位發廢文,用了啥公務機關的資訊。
就跟一般鄉民差不多
: 很多人不知道臺灣有這樣的歷史:
很多大前提都是對了,但是涵攝時就出了很大問題。